被告陳家傑23歲,昨承認24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控方另把一項盜竊罪存檔不予起訴。控罪指被告於06年6月至10月間,先後向24名市民虛假地表示自己是電訊盈科的在職員工,訛稱獲授權向事主收取電話服務的收費,騙取款項429元至2,600元,涉款共34,487元。
案情指,被告多次上門向事主訛稱可以優惠價提供電話及寬頻服務,即場簽下合約及收取現金,部份事主其後覺得可疑,向電訊盈科查詢,揭發被騙。警方接獲投訴展開調查,終拘捕被告,並在其寓所搜出大量服務合約。
控方昨於庭上表示,擁有中五程度的被告曾於電訊盈科、有線寬頻、和記環球電訊等公司任職推銷員,月薪一度達25,000元,其後為逃避債主,曾10度搬家,犯案時並非電訊盈科職員,而事主年齡介乎19至70多歲,當中大部份是婦女或老人。控方庭外透露,相信被告利用任職時餘下的服務合約進行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