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地出現多宗案例,有群組內的成員傳播淫穢物品牟利,除涉事成員被拘捕判刑,群組的群主放任、縱容或疏於管理,也將被同罪論處。其中在廣州,有一名在校大學生開設微信群組,有成員在網上叫賣淫穢圖片,結果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被判刑,而群主雖甚麼都沒做,亦被列共犯;此前珠海、浙江瑞安亦有同樣案例。在瑞安的案例中,瑞安市法院對該宗通過微信傳播淫穢物品案作一審判決,張姓群主與阮姓成員因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均被判處拘役1個月零15天。
內地律師指出,如果群組主要交流的是淫穢內容,超越法定標準,群主會因疏於管理「間接故意」犯刑法。律師又稱,若群主發現成員有不妥,應在關鍵時刻果斷下手,可警告制止,若屢勸不改便要剔除,否則會被認為故意建群協助違法活動,同樣可能涉嫌犯罪。
《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