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藏起乘客118萬元現金拾遺不報 稱一世未見過這麼多錢故迷失
拾遺不報鄧照發的士司機
找換店女東主攜同118萬元現金乘搭的士,下車時忘記將錢拿走,遺留在的士後座。年近六旬的士司機見狀,拾遺不報,將錢取去並分批藏在不同村屋內,並向調查警員稱沒見過失款。惟鄰居閉路電視早已拍下他從的士下車到拿錢回家的經過,警方搜屋時亦發現大量現金,的士司機終承認偷錢。他今在區域法院認罪,案情透露他自稱一生人未見過這麼多錢,才在錄口供時迷失自我,因而說謊。被告遭撤銷擔保,還柙至本月24日平安夜判刑。
被告鄧照發(59歲)今承認盜竊及蓄意誤導警員兩罪,控罪指他於今年5月6日偷去事主林巧珍(59歲)裝有118萬元現金的環保袋及拉鏈袋,並於翌日在屯門警署訛稱沒見過有關款項。辯方稱案件是典型的拾遺不報,惟法官不同意,直指是違反誠信,預告最終將會判監,現先行索取被告的背景等報告。
案情指,事主電召的士後,把錢放在自己座位下方腳邊,但於當晚8時許在豪景花園下車時忘記帶走。她翌日零時致電的士台,獲告知被告是她所乘的士之司機,遂致電被告查問,但被告稱沒見過她的錢。
事主報警後,被告向警方稱,接載事主後再接載過十多名乘客,之後才接獲朋友通知,指事主在他的車內遺下款項。警方在被告住所附近調查時,發現鄰居裝有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下車回家時拿着類似袋的物件。被告再被警誡下,終供認因一時貪心而把錢拿走,但沒用過一分一毫。
警方按被告提供的資料,在流浮山附近下白泥兩間相距80米的小屋內,分別起回全部失款。被告承認款項確是的士乘客遺下,他一生未見過這麼多錢,所以起初錄口供時迷失自我。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的士司機逾30年,事後向警方和盤托出失款去向,「否則要喺80米以外嘅鐵皮屋(尋回失款)係有啲難度」。事主早前亦寫信給被告,稱已原諒他及理解其情況。辯方亦呈上被告同村村民及親友的求情信,指他為人勤勞,是盡責的爸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