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屋宇署前署長梁展文上次以司法覆核為理由「玩封嘴」,今次被傳召到帳委會又玩「人格分裂」。屋宇署先後向地政總署及發展商委託的認可人士表示,公共交通總站應計入建築樓面面積之內,但梁展文卻以建築事務監督的身份批准豁免申請。梁展文昨日多次強調,他決定批則時,不再是屋宇署署長,也不是公務員,不能偏幫政府。
梁展文指出,屋宇署署長有兩頂帽,一是作為公務員的屋宇署署長,另一個身份則是脫離了公務員而獨立的建築事務監督;政府賣地前,徵詢屋宇署意見,他就以屋宇署署長的身份,擔綱顧問角色。但當賣地之後,發展商申請豁免樓面面積時,《建築物(規劃)規例》23條3(b)就會啟動,屋宇署署長就會以建築事務監督的身份作出審批。
他續稱,屋宇署署長在賣地前作出的意見,有可能與賣地後建築事務監督的意見不一致,而且法律上屋宇署署長的意見也不可能對建築事務監督具有約束力,否則就是越權,「建築事務監督作出裁決時,結果對政府嘅影響,全部唔喺佢應該考慮嘅範圍之內,否則就係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