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居兒童之家的涉案13歲援交女,表面上與普通13歲女孩無異,但她在兒童之家上網暗交成年男性,說謊令自己得以出街接生意,大膽得令人咋舌。被告陳恆立並非她的第一名客人,早在案發前幾個月,她已拋身做援交,當時可能未滿13歲。至於她的援交生涯,她只記得收入由幾百元至近千元不等,吃喝玩樂將錢花得七七八八;至於接過多少客,被告樣貌如何,她均不記得。
正如裁判官所言,女事主是問題女童。她在07年入住兒童之家時,曾因情緒不穩,企圖跳樓自殺,又曾多次失蹤;即使捲入非禮案,成為受害人,她也曾因「瞓晏咗」,一度缺席聆訊,令案件被迫押後。
至於女事主與陳恆立交易後,在便利店外舉V字手勢拍照,滿臉堆歡,更給予辯方呈上相片求情,乘機指她所受傷害輕微。無論如何,她提供援交服務,可能已觸犯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罪。而在法庭作供時,裁判官也特別提醒她切勿講述援交細節,以免自招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