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引國安法封「香港編年史」 大律師憂轉發網址或有風險 專家促警方公開交代

蘋果日報 2021/01/09 21:48

香港編年史封網港版國安法

收錄反送中運動資訊的「香港編年史」網站連線自周三(6日)起出現異常,警方連日以「不評論個案」拒絕交代。有傳媒引述消息稱是警方國家安全處首度引用「國安法」第43條「封網」,惟記者今日續可正常登入該網站。有大律師指,「國安法」未有禁止市民瀏覽網站,但若轉發網站內容甚或其網址,有可能被視為發佈危害國安訊息,有被捕風險。

消息指警引國安法封網 暫只屬「行政命令」

「香港編年史」網站於周四(7日)發公開聲明,稱發現來自香港的使用者數量大跌,懷疑遭警方「封網」,但警方僅以「不評論個案」為由拒絕交代詳情。
多間傳媒報道,警方國家安全處首度引用《港區國安法》第43條封鎖網站「香港編年史」。有線新聞引述消息稱,今次封網只屬行政命令,未展開刑事調查,又指網站管理人可申請司法覆核推翻決定。至於該網站哪些內容涉違反國安法,報道稱要整體考慮意圖。
根據「港版國安法」第43條,警方國安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要求信息發佈人或者有關服務商移除信息或者提供協助。《實施細則》亦提到,可要求網路服務商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達可構成國安罪行的信息;或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達有關平台等。
empty
記者今再嘗試登入「香港編年史」網站,過程順利,即使在沒有使用VPN下,也可正常顯示網站內容。網站截圖
《蘋果》記者今再嘗試登入「香港編年史」網站,過程順利,即使沒有使用「虛擬私人網路(VPN)」下,也可正常顯示網站內容。「香港編年史」的Telegram頻道亦提到,事發後已轉換IP,亦為其中一個域名(domain)臨時轉用新伺服器(server)。

大律師:國安法未禁止瀏覽被封網站 涂謹申:資訊自由已無險可守

大律師黃宇逸認為,市民若瀏覽被指因「國安法」遭禁網站,在現行「國安法」下未被禁止,應不構成違法。惟市民瀏覽後轉發網站內容,甚或其網址,也意味着正發佈被警方視為有機會危害國家安全的訊息,有可能遭警方拘捕。至於能否推翻「封網」決定,黃認為網站管理人只能透過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香港編年史」網站載有不少警員資料,立法會前議員涂謹申批評,現時違反「國安法」門檻低,難以理解公開警員資料如何危害國安,「任何事情只要政權不喜歡便違反國安法」。而「網禁」是開了極壞先例,會影響本港資訊自由及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涂謹申又指,以往有關「起底」的案例,警方都會引用法庭禁制令或其他刑事法例處理及拘捕,看不到有任何理據或基礎要引用「國安法」,亦難以理解公開警員資料如何危害國安。
他補充,外國如有類似情况,互聯網巨企必會訴諸法庭據理力爭,但「國安法」不受司法挑戰,亦看不到本港網絡供應商會為網絡自由挑戰有關決定,形容資訊自由已無險可守。

專家:可用VPN瀏覽被禁網站 警方應清晰交代

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主席葉旭暉表示,現存主要常用封網方法包括封鎖「域名系統(DNS)」,以及封鎖「IP位址」。前者如同刪走電話簿資料,令你找不到聯絡人;後者則即使有聯絡方法卻打不通。而市民若使用「虛擬私人網路」(VPN),理論上仍可瀏覽被禁網站,「除非 Block VPN。」
葉旭暉又指,早前得悉事件後即進行測試,發現當時Cloudflare「Down咗」;惟據他了解,現時在部份網絡供應商下仍可瀏覽該網站,故至今未能確定網站是被哪技術封鎖,以至市民為何未能登入該網站。
葉認為,警方應盡快公開交代,「大大方方,開個記者會」,清晰交代所禁網站、在哪些情況下會封鎖網站、由誰作決定,讓業界知悉。

警未有正面回應 供應商亦「封口」

《蘋果》今日再向警方查詢,但警察公共關係科僅提供相同的回應口徑(Line-to-take),稱「不評論個案」,並指按《國安法》第43條及其實施細則,警方可要求服務商禁制可能構成、或導致國家安全罪行的電子訊息。
《蘋果》亦再向多間網絡供應商查詢「封網」一事,至今未有回應。香港寬頻日前回應時稱「沒有封鎖」,電訊盈科則拒絕評論。
-----------------------------
《蘋果》英文版免費試睇:了解更多
英文版已登錄《蘋果》App,立即下載/ 更新iOS / Android
-----------------------------
支持蘋果深度報道,深入社區,踢爆權貴,即Like蘋果專題及調查組FB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