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身為「島主」的蔡志明已非首次違規,翻查紀錄,該批地段多年前曾建有一座未經申請的兩層建築,09年曾被屋宇署發出清拆令,蔡並未在限期前清拆違例建築,故被屋宇署釘契;最終清拆工程在11年初才完成。
蔡志明於96年以1,881萬元購入橋咀洲多個地段的土地中,部份位於島上東面已全面納入郊野公園的土地中,面積約10.8萬呎。
此外,亦有酒店發展商在該郊野公園囤地。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東面石鼓環附近一幅佔地約5,000呎的土地,於2007年由一間名為「Houston Venture Limited」以550萬元買入,該公司大股東,正是近年積極拓展酒店業務的華大地產,華大地產主席鄭啟文亦是Houston Venture公司的股東兼董事。至於西北面海星灣一帶數幅未被納入郊野公園範圍的土地,則由零散買家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