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縱容欠薪 免稅店董事指勞工處證據不足
勞工處欠薪林少石香港國際免稅批發專門店
現已結業、專做內地遊客生意的香港國際免稅批發專門店有限公司,其董事林少石被指未有依據去年勞資審裁處的判令,於判令14天內向被解僱的員工支付逾1.4萬元的欠薪,以及未有向被即時解僱的員工支付7天的代通知金,因而遭勞工處票控,案件今在裁判法院審理,林被裁定表證成立。
控方指員工汪友容於2013年4月加入公司任鐘錶售貨員,至2015年9月因工傷而放假。至去年1月開始汪不獲發薪,並於翌月29日遭即時解僱。汪於去年4月向勞資審裁處追討欠薪、年假及代通知金等共逾3.4萬元,翌月獲審裁官判勝訴,在強積金對沖下,公司須向汪支付逾1.4萬元,但公司一直未有按法庭命令付款。及後公司結業,汪終獲破欠基金代支付該1.4萬元。
被告林少石(58歲)一方則指,他與妻子同為公司董事,控方沒有證據證明他公司決定上的參與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