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律師飛文基表示,澳門法律保障不知情第三者買家的權益,即樓花買家應可獲華置退回定金,差價損失也可能要由澳門政府承擔。
他認為,若華置是不知情下購入發展計劃,也可獲保障。但出事後,若華置繼續售樓或買家此時入市,即屬知情下作決定,須自行承擔風險;如華置繼續收取買家定金,也要自行承擔有關風險。
飛文基強調他未掌握案情,但一般而言,所謂賣地實際是批出租賃權予發展商;如有高官受賄,政府可決定批給無效,只是過程中收取的金錢必須退回(即羅傑承名下公司所繳付的13.68億澳門幣),還原立約前的狀況。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