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N號房】主腦涉14宗罪 律師籲報警:唔好做永遠嘅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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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AB房」性侵案,受害者人數估計多達300人,但礙於他們大多有「痛腳」在主腦阿希手上,故只能忍氣吞聲,部份人現時仍在阿希淫威下受操控。《蘋果》找來專門處理刑事案的律師陳惠源和大律師陸偉雄分析事件,他們均驚訝事件牽涉多項嚴重性罪行,單是涉及刑事成份的罪行至少有14條,其中不排除可判處終身監禁的「雞姦罪」及嚴重的「非禮罪」,他們呼籲受害人盡快報警求助,「唔好做永遠嘅受害者」。
事件中「經理人」阿希以高薪招聘演員拍攝AV,再製作成品出售,本意視之為一盤生意,看似一般正途,惟他透過社交平台交友,然後要求有興趣拍攝的演員簽下合約,但事後無人「出過糧」,陳惠源律師認為:「由頭到尾佢(阿希)都冇諗過要履行呢張合約,只不過想達到佢自己背後嘅目的。」同時他又以各種手段取得對方的裸照或自慰片,作為要脅對方到酒店拍片的「武器」,陳律師指此做法猶如設下一個圈套,受害人在不知不覺間墮入騙局,已構成嚴重的「詐騙罪」,最高刑罰可監禁14年。
至於在拍攝現場,有演員在非自願下進行3P或4P,陸偉雄及陳律師均指,此舉可能已觸犯俗稱「雞姦罪」的《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而任何人猥褻侵犯另一人,即違反俗稱「非禮罪」的《猥褻侵犯》,一經定罪,可判監10年。同時,若任何人違反受害人意願不允許離開,則可能觸犯《非法禁錮》條例,最高亦可處終身監禁。
而阿希以公開性愛片威脅演員和工作人員不准離開,令他們唯命是從,陳律師稱:「受害者聲稱佢哋嘅私隱、身體被要脅發放出去,如果呢一個證明係事實,係好明顯嘅勒索。」而陸偉雄亦指出,「勒索」不一定只涉及金錢,只要以恫嚇手段要求對方作出不當行為,均屬《盜竊罪條例》中的「勒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同時受害人受驚或心理受影響,則同時觸犯《恐嚇罪》,該罪行分兩個級別,陸偉雄解釋,倘案情簡單,經簡易程序處理,可判罰款2,000港元及入獄2年,但若案情較複雜及嚴重,交由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處理,經公訴程序處理則可判入獄5年。
其餘可能觸犯的刑事罪行,還包括《侵害人身罪》、《教唆他人意圖傷人》(屬傷人罪)、《促致男子與男子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男子與另一名男子非私下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控制他人而目的在於使他與人非法性交或賣淫》、《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維生》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等等。
此外,事件中的工作人員及觀眾亦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中的「串謀詐騙」、「導致賣淫」等等,陳律師強調:「任何人有責任、有權去保護自己。」忠告市民要好好保護個人資料,「傷害咗自己未必係法律可以追究到」。
陸偉雄則強調事件涉及的受害人眾多,不應姑息犯案人。鑑於性侵案受害人往往礙於擔心自己身份曝光,因而選擇啞忍,但在香港司法制度下,受害人可要求警方保密身份,出庭以代號代替名字,同時選擇在屏風後作供及使用秘密通道離開,故他呼籲受害人成立群組,進行集體訴訟,更提議受害人先諮詢法律意見再報案,有助警方正視事件。
身兼香港彩虹幹事及沙田區議員岑子杰直斥「AB房」操控者阿希的行為「極度無恥」,相信犯案者覷準男同志身份不能公開的心理下,利用同志社群成為他的「賺錢工具」。他形容是次事件為裸聊的進化版,認為操控者手法純熟,利用受害人的裸照、裸片作更多要求,甚至擺脫虛擬世界的勒索,進化成「落地」勒索,迫令他們拍攝更赤裸的性愛片,終使受害人泥足深陷。過往他曾接觸過受「裸聊」威脅的受害人,他們大多數不敢向警方求助,若一求助同志的身份會被公開,所以他們只好「硬食」忍氣吞聲,求救無門。
專打刑事案的律師陳惠源及大律師陸偉雄均表驚訝,指該性侵案隨時涉及十多宗刑事罪行。
岑子杰直斥「AB房」操控者阿希的行為「極度無恥」。張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