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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改諮詢】戴耀廷斥政府用法律呃人合理化政治決定

蘋果日報 2013/12/13 06:00

袁國強梁愛詩戴耀廷政改諮詢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指公民提名不符《基本法》,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日前亦稱希望和平佔中發起人、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解釋為何公民提名符合《基本法》。戴耀廷今日在《明報》撰文,指即使採用港府諮詢文件設下的所謂「法律基礎和框架」,公民提名亦符合相關要求。他強調公民提名沒有繞過提名委員會的提名程序,因最終還是會由提委會去作出正式提名,最終的提名權仍是由提委會來行使。他今早在電台節目更直言,政府用「法律」去合理化政治決定,並說:「(政府)唔好用法律氹人呃人,一係你話係大石砸死蟹,係政治決定囉」。他認為政改是政治問題,最終都要用政治方式解決,「所以要搞佔中商討日,以至可能要公民抗命」。

文中戴耀廷批評,諮詢文件只重複引述《基本法》相關條文,再引用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的《決定》說「提名委員會須按照民主程序提名產生若干名行政長官候選人」,便推論出政府口中所謂「法律基礎和框架」,聲稱這些基礎「清晰可見」,此舉與本港法庭一般解釋憲制性法律的做法不同,質疑這個「法理基礎和框架」本身是缺乏真正權威性的法律基礎。

戴耀廷在文章中指出,符合公民基本政治權利的選舉,必須能保證選民意志之自由表達,這包括保證選民能在合理的條件下,在供他選擇的候選人名單中,包括他所希望投票予的候選人。公民能直接提名候選人,但仍需先經一個法定機構去作審核工作,審核簽名支持者是否合乎法定資格的選民等,通常負責這工作的機構會是政治中立的選舉管理機構,「提名委員會確認公民按法律規定聯合提出支持的候選人,是由整個提名委員會經過委員會內的一套程序以整個機構的名義作出正式的提名,那也完全符合諮詢文件所述『法律基礎和框架』由提名委員會以『機構提名』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