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被告企圖自殺,女事主受被告游說,到其將軍澳住所,女事主在被告哀求下,與他性交。同月14日晚,女事主應被告相約,與友人往蘭桂坊消遣。翌日凌晨,被告飲醉,喊着求女事主送他回家。
女事主心軟,送被告返抵住所,被告勸她留宿至早上才離開。當女事主早上醒來,發現被告坐在廁板上,手執電話,聲稱傳送了她的照片給其新男友,又稱跟對方通過電話。
雙方繼而發生糾纏,被告要求女事主跟他做「老公同老婆嘅嘢」,然後強行抱她入房將她強姦。完事後,女事主站起身,欲取被子及枕頭遮掩身體,被告卻拿起手機,拍攝赤裸的女事主,女事主哭求下被告始停下來。
控方指,事後警方發現手機內有該段裸體片段,亦有女事主裸體睡覺照片。事發當日稍後,被告突在女事主工作地方現身,聲稱「有嘢畀佢睇」,她相信是該片段,着被告刪除,但被告表示要留為紀念。其後,被告多番要求女事主原諒及復合,甚至結婚,女事主堅決拒絕。
隨後兩天,女事主不停收到被告的手機短訊,內容包括「好掛住你」,她自覺事態嚴重報警。警方拘捕被告後,從他手機記憶卡內,尋回8段影片及9張照片。
案件編號:HCCC2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