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受審●紐約直擊】專訪美國律師 講解當地法律冷知識
陪審團何志平Jae Lee
Jae Lee解釋,如果被告提出要求,並獲得控方及法官同意,法庭可選擇不使用陪審團。黃文邦攝
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的案件至今審訊了5天,法官預料再多審3天,律師就可結案陳辭並交由陪審團退庭討論。《蘋果》記者專訪美國律師Jae Lee,了解美國刑事案件的冷知識。
答:美國律師Jae Lee解釋,聯邦法院刑事案件一般會用陪審團,但如果被告提出要求,並獲得控方及法官同意,法庭可選擇不使用陪審團,直接由法官裁決是否罪成。Lee舉例指,若被告認為主審法官傾向反對罪成,或被告本身聲譽太差,容易招致陪審員憎惡,辯方都會爭取不使用陪審團。
答:以何志平案件為例,最初有約35名候選陪審員,他們輪流自我介紹後,法官與控辯雙方律師就私下討論一番,最後揀出12名正式陪審員及3名後備陪審員。
Lee解釋,法官與雙方律師私下討論時,會以編號順序審閱陪審員,若其中有律師認為某人有問題,可提出反對,法官同意後就會叮走該名候選人,再順序審閱下一人,直至集齊15人為止。其中,雙方律師都擁有毋需給予理由的「皇牌」(preemptory challenge),可以直接叮走某人,控方有6張皇牌,辯方則有10張;皇牌用盡後,若律師再要反對候選人,就必須給予充份理由供法官考慮,再由法官決定。
答:是。12名陪審員當中,即使11人認為罪成、1人反對罪成,被告都無法入罪,反之亦然。
答:不是。若沒有一致裁決,法官會給予有限度的協助及充份時間再討論;若仍然未有裁決,陪審團就會變成懸案陪審團(hung jury),此時會有3個可能性:
-- 政府撤銷控罪,被告當庭釋放
-- 政府尋求與被告達成認罪協議
-- 政府重新控告被告,並重新進行一次審訊,理論上重審次數不限
答:Lee解釋,如果11名陪審員都說無罪,只有1名陪審員認為有罪,這樣都要重審的話,看似真的對被告不公平。不過,反過來說,這個制度也正在保護被告,因為如果絕大部份陪審員說有罪,只有1人說無罪,最終罪名都不會成立。
答:Lee稱,做陪審員是公民責任,除非能給予很好的理由說服法官,否則不可以單憑一句「我無興趣」就拒絕出任陪審員。
問:若罪名成立,何志平之前還柙的一年,是否可扣減刑期?
答:是。Lee解釋該段扣留的時間,可直接抵銷法官判處的監禁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