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聯會主席王坤直斥房屋署處理荒謬,認為房署應將單位所涉及的非一般情況,均加上附註,而非只列具主觀性定義的「負面環境因素」。
以上述個案為例,裝有緊急警報系統的長者住屋並不一般,且可能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惟房署未加附註,事後事主以職業需要為由拒絕,卻又被記「不合情理拒絕編配」,做法明顯理虧。
他批評說:「事主係巴士車長,百幾條人命喺手,房署應該關懷到呢個結果衍生嘅潛在危險性。好似之前柴灣邨嘅無敵墳場景,租戶都係揀咗樓先知,咁同無良地產商有乜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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