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銀紙】被捕人錄影要先得警方同意 否則即屬阻差辦公
天降銀紙幣少阻差辦公
「幣少爺」黃鉦傑被押上警車後兩度開FB Live直播,被探員3度警告停止錄影,大律師陸偉雄解釋任何人被捕及羈押期間,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身上所有物品不能使用,亦不能與外界接觸,尤其是被捕人打電話或開Live,有機會通知同黨逃避警方追捕,或及早銷毁任何與案有關證物,令到警察搜證工作更為困難,故此探員警告若被告人繼續錄影,便有機會控以妨礙警員執行職務罪名。
根據《警隊條例》,當警方執行職務時,襲警、抗拒或故意阻礙警方執行職務,即屬「阻差辦公」,最高刑罰是監禁兩年。
至於被捕人能否開啟電話錄影或要求警員開啟隨身攝錄機,陸偉雄表示前提是必須獲得警員首肯,同意被捕人有絕對充份的理由,例如聲稱被毆打,須透過錄影保障人身安全,否則他不能私自開啟電話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