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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假勝地變住宅區

蘋果日報 2005/01/13 00:00


曾任新界政務司的鍾逸傑與香港興業在七六年簽訂的批地契約中,沒有限制業權人只准把單位作度假屋。香港興業分別於七七年和八五年要求修訂愉景灣發展計劃,七七年首先提出加入興建逾五十二萬平方米住宅,並減少酒店和取消興建度假屋,但遭城市規劃處新界規劃部官員以「令計劃由度假勝地變成花園式住宅」為由反對,鍾在七八年一月卻不理反對批准修訂。
此外,香港興業於八五年再提出修訂,要求把餘下的酒店和商業面積以一米換一米方式全部改建住宅,及取消興建公眾高爾夫球場。有關修訂申請呈交予當時已升任為布政司的鍾逸傑後,鍾認為修訂建議與原計劃「在原則上並無重大改變」,否決提交行政局審核,遂間接令愉景灣成為住宅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