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大狀:黃浩銘呼籲示威者讓路予救護車
佔中九子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佔中案黃浩銘
佔中九子案,代表黃浩銘的資深大狀駱應淦陳詞時強調,當日黃浩銘於分域碼頭街的發言,從沒呼籲示威者長期留守或封鎖道路,反而曾要求示威者讓路予救護車,認為造成的交通阻礙屬合理範圍。
駱應淦於陳詞中重申,法庭若要將黃浩銘定罪,必須證明他有意圖煽惑市民干犯公眾妨擾。即使黃曾作出煽惑舉動,法庭仍要考慮其行徑是否受到《基本法》示威自由的權利所保障。
駱應淦認為,示威者參與示威集會,無疑會對集會地點的交通造成阻礙,但只要阻礙屬合理範圍,示威者的行為不但合法,更受到法例保障。
駱要求法庭審視黃浩銘於928當天在分域碼頭街的發言。雖然黃曾呼籲示威者坐在馬路,又呼籲示威者召喚更多朋友到場聲援,但黃同時向示威者表明,若有救護車經過上址時必須讓路。黃從沒呼籲示威者長期留守、封鎖道路、或做出任何構成公眾妨擾的行為。黃更要求示威者冷靜、克制和非暴力,面對警方拘捕亦不要抵抗,要忍受被捕時的痛楚,並多次重申到場是為保護學生。
駱指出,上述種種行徑並不構成公眾妨擾,黃根本沒意圖煽惑他人藉佔領馬路而造成不合理阻礙。對於控方傳召消防隊長唐偉東出庭,供稱消防服務因分域碼頭街道路受阻而延誤數分鐘,駱指唐在盤問下承認有關延誤沒違反消防處的服務承諾。
駱總結指,示威者目的是爭取普選,此乃香港市民最基本的憲法權利,意義重大。控方亦無法證明在案發時就香港政治環境而言,黃的煽惑舉動所造成的阻礙對公眾構成不合理妨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