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情局前副處長龐大為在其《情報札記》中透露,大陸解放軍少將劉連昆為台灣提供情報,成績卓著,軍方特別給予的獎金,估計達2,500萬元(約635萬港元);軍情局內部也因本案獲發500萬元獎金,由參與此案人員瓜分,為軍情局成立以來,一次性發給最高獎金。
龐大為指,台灣二次政黨輪替後,情報單位人員士氣大不如往,加上大陸多方逮捕台灣情報人員,令軍情單位不得不調整機制,改變做法。據透露,為有效激勵各情報機關的士氣,國安局長蔡得勝下了苦心,提出多項有正面激勵作用的方案。
新修訂的「國家情報工作獎勵辦法」,大幅增加對情報工作成績顯著人員的獎勵,其中給予團體獎勵的最金額可達1,000萬元,給予個人的最高金額可達500萬元,同時還有特別條款,獎勵特別重大的情報。國安局官員表示,該獎勵辦法除適用情報機關外,同樣適用其他機關、機構和普通國民,甚至外國人也適用。
台灣《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