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總打虎】內地對多名貪官判刑 珠海市前市長囚17年

蘋果日報 2020/06/24 16:30

廣東珠海貪腐李澤中

(更新:內容)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公開宣判珠海市前市長李澤中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以受賄罪判李澤中入獄13年,並處罰35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385萬港元);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入獄7年;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處罰35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385萬港元)。2017年5月,「70後」的李澤中才履新珠海市長,同年9月初即被查,成為該市最「短命」市長。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7年,李澤中利用擔任省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以及珠海市市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100萬餘元(約6,700萬港元)。2010年至2012年,李澤中在擔任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期間,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夥同他人在境外項目收購中造成國有資產特別重大損失。
法院認為,李澤中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認罪表現,法院作出有關判決。
吉林省吉林市中院受審今日對吉林省政協常委倪連山,判監10年半、罰款100萬元(約109萬港元)。案情指,倪連山在2003至2009年出任吉林省遼源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吉林省中小企業發展局黨組書記、局長,吉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副廳長,吉林省政協常務委員、經濟科技委員會主任時,亦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融資、申請貸款、土地徵遷及審批、新公司設立及運營等事宜上提供幫助,及承諾為他人在開發項目上提供協助,非法收受財物逾1,261萬元(約1,381萬港元)。
另外,甘肅定西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杜輝珍,今日在隴西縣法院被判監11年半、罰款60萬元(約65萬港元),當局調查後指他收受657萬元(約719萬港元),為他人謀取利益。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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