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畢業生被指警署內連襲三警 自辯揚言遭警暴 官指曾掙扎受傷不足為奇裁定罪成
襲警葵涌警署
去年7月14日沙田反修例區遊行後,逾千名示威者被警方圍困在新城市廣場內,爆發流血衝突,多人被捕。有當日被捕的理大畢業生被指在警署內大罵「死黑警」兼襲擊三名警員,被控三項襲警罪。辯方於審訊時指,警員不但對被告拳打腳踢,更自行撼枱撼牆誣衊被告襲警。惟裁判官香淑嫻今裁決時指,不相信警員為誣衊被告而自殘至上述程度;而過程中警員使用恰當的武力,導致被告受傷不足為奇,裁定三項襲警罪成,被告須還柙候懲。
香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3日判刑,以便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又指案情嚴重,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刑罰。
被告林梓和(24歲)被指去年7月15日在葵涌警署會見室內襲擊警員許智星、梁健聰及焦國榮。案發時帶領涉案三名警員的警長劉志豪作供,庭上將高瘦身材的被告形容為「比較大隻」,並指因被告態度不合作,認為他有「凶暴性」,派出四人押解他錄取背景口供。被告自辯時指,案發時多次遭警員毆打。其中許智星更用頭分別撼在他的頭、檯面和牆上,被告見狀受驚。
裁判官香淑嫻今午裁決,替警員解釋證供出入之處。謝姓警員曾供稱劉有份將押送被告,但許及焦卻指劉沒有參與;劉則供稱將被告押解至3樓樓梯便離開處理文書工作。裁判官信納其解釋,認為他因工作而離去不足為奇。
辯方亦質疑,為何須動用四名警員押送被告至房間。香官指,當日疑犯人數眾多,兩名警員負責押送被告,另外兩名警員尋找房間,實屬合情合理。
控方指,警方曾於臨時羈留室為被告搜身,其後又於房內為被告搜身,但因被告襲警而沒有成功。辯方不解為何被告疑襲警後,警員沒有再搜身。香官表示,被告於房內因襲警被捕,更被鎖上手銬,故警員沒有搜身亦是合情合理。
香官認為,被告事後有傷勢,是因被告曾警員頂頭鎚,又奮力掙扎,須三名警員合力制服;但被告為阻止對方上手銬,刻意背靠牆壁,警員須推開其背部才成功上手銬。裁判官指過程中警員使用恰當的武力,導致被告受傷,不足為奇。
香官又指,被告的口供與其一同被捕的友人陳雨嫣並不脗合。陳供稱,謝姓女警與被告對望後曾表示:「我認得你!連登仔呀嘛!」香官指若謝曾有此言論,被告定會印象深刻,惟其證供卻沒有提及。
另外辯方曾指出是警員不滿被告「眼望望」,決定先「搞 X」他,不但對他拳打腳踢和扯頭髮施襲,更有警員以自己額頭撼向被告額頭,並自行撼枱撼牆,又撕毀警察背心袋口等,誣衊被告襲警。香官不相信警員為誣衊而自殘至上述程度,不接納辯方的說法。香官亦不信警員曾與被告持續對望,認為警員不會作出如此毫無意義的動作。
香官續謂,被告曾被打頭打臉,卻只稱感到疼痛,但沒有傷勢,故沒有醫療報告支持他被拉扯頭髮的說法。而被告從未要求警員停手,僅表示「我冇襲警」以及「要見值日官」,實屬匪夷所思,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根據老師及親友的求情信,被告為人和善、有責任心,高中發奮圖強,考入理大,畢業後於推廣公司任職,其外國僱主表示願意繼續聘用被告。辯方指出,事主傷勢輕微,本案屬「偶發性情況」,根據案情甚至可形容被告「冇咩理智」,反問:「當時警員嘅人數遠超被告,被告如何襲警呢?」望裁判官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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