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次被告謝臻麒被捕後,在還柙的四十一小時內,先後被安排八度錄取口供,最後作出殺人招認,成為控方重要理據。高院暫委法官司徒冕昨直斥警方在無實際需要的情況下,仍堅持替低智商兼情緒緊張的謝在深宵錄口供,此舉令人震驚;更認為謝早作出辯解,根本不應被控謀殺,着控方及警方就事件作檢討。
縱使謝上周五已脫罪,惟法官昨於周凱亮判刑後,特地就本案警方錄口供之方法表達不滿。法官指控方並無證據證明謝曾殺人,智力較低的謝,向警方進行錄影會面共九小時,亦一直堅持無殺人;直至被還柙四十一小時、於深夜二時半進行錄影會面後,謝才突然招認。法官相信警方逼切地替謝錄口供,與法例上四十八小時內要落案檢控疑犯有關,惟他認為只有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才可長時間兼深宵替疑人錄口供。法官認為警方藉此手法向謝錄口供,實在大感震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