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歲被告黃玉儀於去年8月23日,在灣仔家事法庭出席聆訊,跟62歲前夫許昌大爭奪物業被判敗訴後,手拿膠樽折返法庭,然後扭開樽蓋將通渠水淋向許,腐液亦濺中在旁的律師行代表。被告當場承認犯案表示「我生無可戀」,通渠水則於數天前購入。許送院後證實雙眼及右臂被灼傷;律師行代表嘴唇紅腫,即日出院。
辯方求情指,被告過往努力營商,供養家庭,06年證實患上乳癌及子宮頸腫瘤後,丈夫拒絕陪她入院。她懷疑丈夫有外遇,於07年申請離婚,逐漸喪失理智,意圖傷害前夫。案發前她因官司失利,感到無希望,有自殺傾向,加上確診適應障礙,未有機會求診前造成慘劇。
案件編號:HCCC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