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凌晨4時許,鄭駕車載同三人沿長青隧道向屯門方向行駛,當時隧道正實施單管雙程行車,只使用出九龍方向的一條管道作來回雙線行車,路中裝有指示燈長欄杆及擺有雪糕筒分隔行車道。當車駛至隧道入口時,突然失控先撞斷欄杆,再衝過對面行車線,衝前翻滾約50米打轉狂撼隧道口牆身,整個車尾箱被壓扁,恍如廢鐵。鄭及受輕傷前座李姓男乘客自行落車,嚴女及周女則受重傷被困後座車廂。尾隨友人私家車駛至,車上五人落車圍在車旁為兩傷者「打氣」,大叫「唔好瞓呀」。
消防員接報到場先後將兩女救出,連同姓李男傷者送院,其中嚴女經搶救後終告不治,周女情況嚴重。警方為姓鄭司機做酒精測試,證實他有飲酒,但沒有超標。警員同時發現鄭並無駕駛執照,事後以涉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及無牌駕駛將他拘捕。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車主借車給任何人,均有責任確定駕駛者必須有駕駛執照,更要講明「唔可以再借畀其他人駕駛」,一旦出事,要看法官是否相信車主的說話。至於肇事司機若無牌駕駛,第三者保險內的強制性第三者人命傷亡保險,會先由保險公司墊支賠償予受害人,稍後保險公司會再向車主及司機追討有關款項,至於比例則由法官判決。每宗個案最高上限賠償一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