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年不少香港僱主反映有外傭「博炒」,與中介公司合謀賺取機票錢及終止合約賠償,再轉換新僱主,即俗稱「跳工」。保安局指過去七個月,收到40,000宗外傭來港工作的申請,發現1,372宗,懷疑「跳工」的個案佔約3.4%,入境處審查後拒絕170宗申請,另有158宗自願撤銷申請。政府強調,對於不良紀錄,包括曾違規「跳工」的申請人,會考慮拒絕其申請。
多名立法會議員向政府反映,有外傭與不良中介公司合作「博炒」,合謀賺取一個月人工及機票費。保安局局長黎棟國重申,現行政策外傭在兩年合約期內提出轉換僱主的申請,除非特殊情況,否則不會獲批。外傭與僱主終止合約,14日內須離港才可再申請來港工作,但有部份僱主會將機票「折現」,有外傭只是出境到澳門或深圳逗留。
黎棟國承認沒有權力規定外傭必須返回原居地,建議僱主直接給予外傭一張可以返回原居地,或可更改日期的機票代替「折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