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發達,傳媒透明度高,很多事件的真相都是網上踢爆。這些網友都好得閒好八卦又好醒目(當然,當事人會認為他們好可惡),而且又不必站出來承擔責任,故暢所欲言。
譬如大家可以看《二十八日後》,再同梁朝偉那《1:99》短片對比。又譬如日本漫畫《TOUCH》是否被無綫劇集抄襲──那劇集我倒從沒看過,也無法把長長的名字唸出來。不予置評。
看這兩天的娛樂版,作者和電視台一直強調是創作,有份參演的藝人卻說:「我一早就知係抄㗎……」
雖然本城流行成立調查委員會,但這樣的一樁「小事」,能還誰一個公道?電視劇集或電影的「老翻」行為,又不是第一回。次次不了了之。外國賣座片DVD未上市,已有類似的電影在搶拍中。
我們也是創作人,當然特別感謝人家的尊重。大大方方斟洽版權,共同合作,互惠互利。何必為了省下一點錢,然後左閃右避,砌詞狡辯,鬼鬼祟祟的,或使銅銀夾大聲,高呼「如有雷同,實屬巧合」──世上哪有這樣多的巧合?
都說七運完結,八運開始,文化藝術創作會抬頭,得到尊重。希望這是真的。也希望大家團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