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送中|家屬委託律師取消赴深圳探視 指家屬召開記者會更有效
台灣港人偷渡深圳鹽田看守所12港人送中
一名家屬委託內地律師因手續問題消取消探視安排。(互聯網)
(新增:內容)12名港人偷渡往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截獲,至今已被扣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近一個月。香港電台今日(21日)報道,一名家屬委託內地律師因手續問題,取消原定今個星期前往深圳探望當事人的計劃。
該名取消行程安排的律師向港台透露,當局不依法允許家屬聘用的律師會見當事人,現階段能夠探視當事人的機會不大,但家屬在香港召開記者會,可讓外界得知當局的違法行徑,比律師上門尋求探視更為有效。
該律師又向港台續指,內地司法制度不准許公安手持律師名單,讓當事人自行選擇律師,當局都只能偷偷做,而香港保安局前局長李家超明知內地侵犯港人權利,仍呼籲民眾尊重內地司法制度,批評李的說法愚蠢,一派胡言。
目前,12名港人的代表律師中,已有6名律師被拒會見,其中3名被告知當事人已有官派律師。根據內地法律,被刑事拘留的嫌疑人在看守所被羈押期間,只可以會見通過手續委託的律師。雖然看守所條例也有寫明,犯人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訊、會見,但有律師指,過往家屬申請會見,都幾乎未獲批准,只有某些法輪功案件需要家屬幫助勸說放棄信仰,才被允許。
長期遭官方重點監視的北京維權人士胡佳接受自由亞洲電台訪問時表示,在內地,律師不能見當事人是常態,令被捕者承受很大的身心壓力,形容12名被捕港人真正「享受了中國大陸的國民待遇」,沒有公正、公平可言。他認為,12名港人的家屬,要與律師、傳媒和人權組織保持溝通,令案件公開、透明,爭取國際關注。
胡佳補充,不要聽信內地警察「不要鬧」的警告,強調被捕者家人如果沉默,他們被懲罰的機率、承受的代價會更大。他說:「從外交斡旋來講的話,機會也是有的,各個國家都應該涉及到,香港的問題,是比較凸出人權問題,和法治受到侵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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