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是LV的商標擁有人,路易威登馬利蒂公司(LouisVuittonMalletier)在遼寧省展開的第二次維權行動。LV的代理人在公證處人員監督下,在大連的酒店或商場買入51件假冒商品,種類很多,有挎包、錢包、皮帶等,大都製作精美,可以假亂真。而假貨對應每一宗案件,每宗案件索賠金額達50萬元。
案件涉及多家知名商場和酒店,其中包括大連九州飯店有限公司和大連南山花園酒店有限公司。飯店代理人認為,原告所購買的商品不是其公司銷售,公司只是將場地出租給他人經營服飾店,服飾店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單位,有獨立營業執照,因此不會進行任何賠償。LV的代理律師則認為,出租方有責任和義務管理承租人項目,應該承擔責任。
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