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身形矮小瘦削的失業男工,到大廈天台偷竊一條迎風晾曬的紫色胸圍及白色女裝內褲,更將胸圍戴在身上周街走,惟因胸部突出遭猜疑的巡警抓個正着;涉案被告昨在九龍城法院承認盜竊及拒捕,獲輕判罰款三千元。
裁判官練錦鴻判刑時規勸被告:「正常人唔會鍾意着女人衫,但係如果你鍾意,自己就小心啲!」
被告呂國偉,二十五歲,報稱裝修工人,被控盜竊及拒捕兩項罪名,控罪指被告於今年一月七日在聯合道一百七十六號天台,偷竊一件紫色胸圍及一條白色女裝內褲,有關物件屬於一名姓張女子所有;另一控罪指他於同月八日,在九龍城獅子石道與衙前圍道交界,抗拒警務人員執行職務。
庭上表現楚楚可憐
案情指出,本月七日案發當日,女事主的父親替她到天台上晾曬紫色胸圍及白色女裝內褲等物,惟他翌日往天台收衫,赫然發覺女兒的紫色胸圍及白底褲不翼而飛,慌忙報警求助。
翌日下午四時許,兩名警員在獅子石道巡邏之際,發現穿上T恤、身形瘦削的被告胸部突出,加上對方驟見警察全身不斷抖顫,遂上前查看,近觀下方驚覺被告胸前戴上紫色乳罩,馬上拘捕被告,惟對方表現激動拒捕。
蓄短髮的被告昨在庭上表現得「楚楚可憐」,幾欲掉下男兒淚,凝視裁判官訴說「我唔想㗎」。辯方律師求情稱,被告偷竊女裝內衣褲純粹一時好奇,至於拒捕是當時極度驚慌,希望裁判官給予一次機會,輕判被告。
練官判刑勸告被告「睇心理醫生」,又指正常人不會穿女人衫,若被告喜歡穿則要「小心啲」,遂判被告兩項控罪分別罰款一千五百元,合共三千元。
案件編號:KCCC59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