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務處處長曾蔭培表示,警方已經與堅道天主教座堂的教會高層人員接觸,跟進周日一批同性戀者闖入教堂示威事件。警方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是否有人需要負上刑事責任。
可被監禁兩年
曾蔭培昨在記者會上表示,本港有法例保障神職人員人身安全,至於是否包括在教堂內的人士,目前正等候律政司意見。根據訂立於一九一一年的《侵害人身罪條例》,任何人以威脅或武力方式阻撓、制止或試圖阻撓、制止教士或其他神職人員在任何教堂履行職責,可被判處監禁兩年。
彩虹行動成員煒煒對此覺得「幾好笑」,「搵一條幾十年冇用過、一般市民都唔識嘅陳年法例來對付我哋。」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指出,英國及加拿大也有類似的保護教堂法例,示威者是否犯法,關鍵在於有否使用武力,例如示威者進入教堂時,有否與教堂職員發生推撞。
天主教香港教區秘書長李亮神父稱,懲罰示威者並非他們投訴警方最後目的,教區只盼合法宗教活動受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