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悅失薪案】辯方透露主席胞弟離職後仍收月薪9.3萬
喬美齡夏定邦卓悅失薪案陳志秋
上市公司卓悅控股旗下化粧品專賣店人事部女主管,涉聯同任職助理經理的兒子,欺詐公司逾4,000萬元「薪金」,並將錢存入一家三口的帳戶,案件續審。辯方透露,根據卓悅2006年一份出糧紀錄顯示,主席葉俊亨的胞弟葉國明當年即使已離職,仍每月收取9.3萬元薪金。卓悅前執行董事陳志秋今庭上表示,不確定葉弟的薪金,至於葉弟應否獲得此薪水,陳則稱因葉國明是主席的兄弟,「畀高啲人工佢,我唔會覺得係surprise」,他亦不會挑戰這決定。
已退休的陳志秋接受盤問時,承認在任時曾聽聞有員工投訴出錯糧,他指消息可能來自首被告喬美齡「都唔出奇」。陳不排除有出錯糧情況存在,但指即使有,亦十分少見,而且數額必定不大。至於是否有員工出多了3萬元以上薪金,陳指沒有印象。
辯方又指,文件顯示葉國明於2003年入職,2005年已離職,但卻於2006年獲發月薪9.3萬元。陳志秋指不確定對方何時加入和離開公司,也不肯定其薪金和職銜,只知對方專長資訊科技。就領取9.3萬元月薪一事,陳續指,葉國明是主席葉俊亨的兄弟,「乜嘢為之應唔應該?畀高啲人工佢,我唔會覺得係surprise,因為葉生(葉俊亨)覺得佢(葉國明)有咁嘅工作能力,做到咁嘅位,值得咁嘅income」。
大狀追問陳,他的意思是否葉俊亨會給自己兄弟較高薪金,陳解釋意思只是自己不清楚葉國明的能力水平,不能評定對方的薪金,「我唔會去挑戰我上司嘅判斷能力」。
辯方再追問陳,若葉俊亨要求女被告利用自己家人戶口接收卓悅的「薪金」,之後再提取現金交回給葉俊亨,陳是否也不會作出挑戰。陳則指若單是出糧予葉國明,他當然不會挑戰;但若要經如此途徑,他當然會向主席了解。
前執行董事陳志秋下午續受盤問,陳的供詞提及,為了給其妻零用,曾透過公司出薪時,扣減他一萬元直接存入其妻銀行戶口,他今午接受首被告喬美齡的代表大狀盤問時透露,事前未得主席或副主席批准,亦沒有書面紀錄。大狀指,陳要求喬每月轉錢給其妻,但沒指示在他的薪金中扣除,陳否認,並強調款項屬薪金一部份,全部有報稅。
大狀盤問時指,陳建議喬以陳妻方婉嫻名義,由卓悅的戶口中轉賬到喬家人的戶口,之後才提取現金給陳,陳稱絕無此事。辯方指,結果2005年3月31日,兩筆分別2萬及4.8萬元的款項,由卓悅戶口轉帳入陳妻及喬丈夫的戶口,陳稱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