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L案●拆局】梁振英獲放生 廉署如何調查角色關鍵

蘋果日報 2018/12/17 09:27

梁振英UGL案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決定不就UGL案向前特首梁振英提出檢控,坊間獲得的資訊就是當日律政司發出的僅僅一頁紙簡單聲明,政黨連日要求鄭若驊公開交代,但在追擊鄭若驊之時,有法律界指廉政公署角色亦甚重要,指律政司是基於調查證據而決定是否提出檢控,故由白韞六主理的廉署如何搜集證據,例如有否積極跟進,均有可能影響律政司考慮是否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而律政司明言證據不足,廉署角色,豈能忽視?
翻看當日律政司發出的聲明,當中指明檢控與否要考慮兩大問題,包括有否充分證據支持提出及繼續進行檢控,以及若有充分證據,進行檢控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強調驗證標準為「是否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指就UGL案而言,不對梁振英提出檢控完全是建基於證據不足的考慮。
有大律師認為,第二點有關是否符合公眾利益,毋庸置疑,關鍵正在第一點、即有否充分證據支持提出及繼續進行檢控。當日律政司的聲明指,「由於證據未能確立戴德梁行不同意梁振英接受這些款項,或該行為屬於《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第9條所針對代理人接受利益的罪行,故此,並沒有合理機會就有關梁振英貪污的控罪達致定罪」。該大律師強調,「其實有冇證據,都好視乎調查係查咗啲乜,律政司都要睇證據夠唔夠」,他質疑:「個『出事位』會唔會係喺調查嗰度?」
翻查當日廉署所發聲明,當中指已就梁振英及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被指稱涉嫌觸犯貪污以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的投訴完成調查,並已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引述「律政司認為沒有足夠證據向上述人士提出檢控而達致合理機會定罪」,一如既往未有交代調查詳情,只稱律政司會發聲明闡述決定。
現為廉政專員的白韞六與梁振英同時於2012年7月上任,去年過渡留任至今。有別於其他紀律部隊首長,廉政專員直接向特首負責。梁振英的UGL案在2014年中揭發,林鄭治下拍板不作檢控,案件橫跨兩任特首,而白韞六在任期間更發生李寶蘭事件,當時李寶蘭盛傳因為調查UGL案而被白韞六取消署任執行署首長一職。而白曾指涉及特首的案件會向律政司而非特首匯報。
一直跟進UGL事件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認為,若據廉署當日聲明的說法,「佢哋(廉署)到底有冇盡力、盡責任去調查,例如有冇向戴德梁行攞嗰份梁振英同UGL簽訂協議嘅同意書嚟睇?(律政司聲明)因為話『知悉』咋喎,唔等於『同意』,呢啲白紙黑字係客觀證據,律政司都可以交代。」尹強調,有關案件調查長達四年已經不尋常,中間更曾發生李寶蘭署任風波,最終決定不檢控的結果與公眾意見有差距,相信當局須提交更多理據才能釋公眾疑慮,「有啲指控例如梁振英兼任顧問有冇潛在角色衝突?錢果豐喺UGL嘅角色又係點?佢哋到底有冇問清楚,查無關聯先做決定?呢啲全部係missing link。」
記者 許偉賢
empty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決定不就UGL案向前特首梁振英(圖)提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