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提醒她或連累男友被控盜竊、管有他人身份證、浪費警力或報假案罪,案件押後至9月7日開審。被告劉霞(38歲)否認提供虛假資料以誤導入境事務處成員罪,即於3月3日,在長沙灣政府合署的入境事務處,訛稱遺失香港身份證。裁判官閱畢控方案情後,指情況絕不理想,事情一塌糊塗。因到場警員搜到被告及男友,各持有一張屬於被告的身份證,若被告講法屬實,「咁男友身份證從何而來」,男友或有犯案之嫌。
裁判官指控罪嚴重,希望被告考慮清楚其答辯,又指她嗜賭欠債,叮囑她「好好整理自己嘅生活」,並要求控方轉達警方,仔細調查男友是否涉案。
案件編號:KTCC35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