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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保釋︱左報接連施壓批法官 鄭若驊龜縮 大律師公會促挺身捍衞司法獨立

蘋果日報 2021/01/04 16:39

黎智英大律師公會律政司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獲高院批准保釋,終院除夕處理律政司羈押申請前夕,左報《大公報》今天繼續透過社評向法院施壓,指《國安法》下批不批准保釋「並不是完全由法官『自行決定』」,警告特區司法人員若「選擇性」遵循《國安法》,「必將造成嚴重後果」。大律師公會則就《大公報》及中共喉舌《人民日報》批評《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黎智英保釋一事,去信律政司司長,認為相關報道及評論無可避免令公眾覺得有關媒體想向司法機構施壓,相信律政司司長作為捍衛法治重要把關者,會採取適當行動、挺身而出堅定地捍衞司法獨立。
律政司發言人晚上回覆《蘋果》查詢時,未有回應是否已收到公會來信,亦未有評論左報近日報道和評論是否已構成向司法機構施壓,只稱案件司法程序仍未完成,律政司不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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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早前在報道中形容高院「准保釋等於為黎撐保護傘」,指終院要相隔一周才處理律政司就黎智英保釋上訴是「嘆慢板」,「相當於給黎智英充足的時間準備潛逃」。大律師公會認為,有關報道會令公眾以為法院偏幫黎智英,及錯誤認為法庭故意「保護罪犯」。資料圖片
左報近日接連以社評及文章炮轟法官李運騰批准黎智英保釋的決定後,香港大律師公會去信律政司長鄭若驊,稱相信對方會採取適當行動,堅定地捍衞司法獨立。
信件提到《大公報》早前在報道中形容高院「准保釋等於為黎撐保護傘」,指終院要相隔一周才處理律政司就黎智英保釋上訴是「嘆慢板」,「相當於給黎智英充足的時間準備潛逃」。大律師公會認為,有關報道會令公眾以為法院偏幫黎智英,及錯誤認為法庭故意「保護罪犯」。信件亦提及該報昨續在社論批評法院決定讓黎智英保釋「不僅違反法治精神,背後更有外國干預的陰影」的言論。
《人民日報》前日(27日)亦有文章稱,「期待香港司法機關嚴格落實基本法、香港國安法規定,作出正確選擇」。大律師公會認為,難免會令公眾覺得相關報道和評論,是意圖向司法機構施壓。並引述律政司司長政務助理趙文軒,上月23日代表鄭若驊回覆公會嚴重關注《大公報》批評高院法官周家明裁定警未展示警號違反《人權法》一事時,曾強調政府應該勇於捍衞基本法所載的司法獨立,故公會相信律政司司長作為作為香港法治的重要把關者,會採取適當行動,挺身而出堅定地捍衞司法獨立。

《大公》今再警告司法人員

《大公報》今日繼續向法院施壓,題為「遵從國安法是所有司法人員責任」的社評指,《國安法》具「凌駕性地位」,必須得到「無條件遵循」。在對待疑犯保釋問題上,「保釋是例外,拒絕保釋才是常態」,更指《國安法》之下,批不批准保釋,「並不是完全由法官『自行決定』」。又警告特區司法人員如果「選擇性」遵循《國安法》,「必將造成嚴重後果」。強調香港司法人員必須遵循《國安法》的規定,「任何無視或刻意挑戰國安法權威的行為,將造成香港法治的災難」。
身兼全國政協副主席的前特首梁振英亦再在社交平台發文批評法官批准黎智英保釋,指法官在保釋一事上「出錯」,「不是法律造詣不深,而是對黎智英一案的本質和黎智英本人的背景沒有認識」,威嚇指:「如果黎智英潛逃成功,不要賴警察,我們要向法官問責。」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今午接受《蘋果》查詢時表示,暫時未收到律政司司長的回覆,解釋公會昨去信律政司司長,是因為司長主要角色是維護法治精神和司法獨立,當法庭和法官判決遭到不理性和沒有理據的批評時,司長有責任就維護法治精神和司法獨立發聲。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國安法並無寫明不准許被告人擔保

對於《大公報》的社評,葉巧琦以個人身份回應時表明不同意,認為法官明顯是根據國安法第42條而批出黎智英的擔保。她指出,該條並無寫明不准許被告人擔保,只是規定要有充足理由讓法官相信,被告不會繼續施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法官係根據保釋個條款,佢認為係滿意,被告係唔會繼續實施呢啲咁嘅行為,咪可以進行擔保囉。」
她又指,據她理解,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今午4時半即會就批出黎智英保釋一事頒下判詞,並解釋當中的理據,她個人則根據報章公開資料,知道黎智英今次的保釋條件大部份都是由辯方提出,目的是令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黎智英不會再犯相關指控,故保釋條件已十分嚴苛,如向黎智英頒下「禁足令」,亦不准黎與外國媒體接觸,「呢個係完全走入晒國安法第42條嗰個框架,滿足咗42條要求法官達到嗰個標準」。

湯家驊對無人發聲解釋感悲哀

對於黎智英獲准保釋,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商台節目上指,個人看不到處理案件的法官有違法律原則,認為若有人假設法官決定的背後有政治或個人考量,是對法官不公平。他認為社會應讓法庭在獨立司法制度下審理案件,勿每事以政治角度或手法,解決具爭議性的問題。
湯並指,批評法官現成風氣,令法官承受很大壓力,但有法律背景或權威的人未有特別發聲解釋法律原則或者維護法官、法治和法律制度,他感到非常悲哀,認為大律師公會、律師會或有資深法律背景的人士都應站出來說公道話。
網媒《HK01》的觀點文章亦指出,黎智英一案不屬於國安公署可行使管轄權的「複雜情況」,案情相對清晰,香港特區司法體系絕對有能力應對,警方也有足夠能力防範其潛逃。文章又指,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即可以將黎「送中」的另外兩個情況,即執行《港區國安法》及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據我們對情況的了解,事實並不符合這種要求」。

律政司稱市民在法律容許範圍內可就裁決發表意見

律政司發言人晚上回覆《蘋果》查詢時,未有回應是否已收到公會來信,亦未有評論《大公報》和《人民日報》近日的報道和評論是否已構成向司法機構施壓,只稱由於案件的司法程序仍未完成,律政司不宜評論,重申社會人士有權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就法庭裁決或相關事項發表意見或討論,對任何可能構成藐視法庭的行為,律政司在合適和有需要時會採取適當的跟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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