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顯龍三兄弟妹公開決裂後,李顯龍於2015年如何取得李顯揚和李瑋玲與國家文物局訂立的送贈契,是李顯揚狠批哥哥以權謀私的指控之一。李顯龍昨日強調,在公在私他都有權閱覽這份契約,身為公職人員亦有責任制止家人的不當行為。
李光耀去世後,李顯揚和李瑋玲曾以遺產執行人身份,把父親故居內一些遺物捐給國家文物局。早前,兩人質疑普通新加坡公民根本不可以向國家文物局索取送贈契,質疑李顯龍公器私用,利用公職人員身份介入私人糾紛。
李顯龍在國會作證時反駁,他也是李光耀遺產受益人,弟妹訂立送贈契前卻沒有跟他商量過,他說:「就因為我以總理的公職身份閱覽這份契約,就說我不能與家人提及此事,就是無稽之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