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人士估計,該公司為百多個商標付出的搶註費達40萬至50萬元(人民幣.下同),加上代理費和相關費用,總投資在100萬元左右。
博朗文依法在港成功搶註商標,但香港柯伍陳律師事務所的劉國強律師稱,已註冊的商標,即使反對人不能在三個月的時限內啟動反對程序,也可在該商標註冊後,向商標註冊處處長或法院提出反對意見,再通過法律程序,最終判定該商標註冊是否有效,「遭搶註的企業可以『不真誠』的理據來打這場官司。」博朗文一時間搶註大批商標,能否證明自己經營的企業與該等商標的關係,將是有關當局考慮的要點。
協助該等企業的廣東廣信律師事務所律師黎志軍稱,雖然不知博朗文的真正意圖,但按慣例推測,不外乎想取得相關產品在港的獨家代理或透過轉讓商標來賺取利益。
本報記者/廣東《信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