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跟蹤毀星巴克破壞者 被質疑視線曾離開疑犯及認錯人
劉文斐退休警破壞星巴克刑事毀壞罪
四名十多歲的少年男女被指於去年11月在觀塘一個商場內,損壞美心集團旗下咖啡店星巴克Starbucks的玻璃櫃,其後遭退休警員跟蹤,同日在觀塘區內被捕。四人被控刑事毀壞罪,案件今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聲稱目擊事件的退休警劉文斐今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破壞者曾有三四秒離開他的視線,但他強調「附近冇其他人,呢幾個就係呢幾個」。
兩男兩女被告依序為16歲女學生Y、12歲女學生X、19歲無業青年黃宇軒,以及16歲翁姓男學生。四人否認去年11月5日在觀塘的東廣場地下星巴克分店內犯案。翁早前已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涉被捕時被搜出身上有雷射筆及伸縮棍。
辯方大狀在盤問劉文斐時指出,第三被告遭警員截停時,並非劉口中形容的戴帽男子,劉並不真正記得被告樣貌。劉不同意,並稱認定被告是破壞咖啡店的疑犯。
大狀又指,劉由案發地點跟蹤各被告到截停位置,其間有不少地方視線受阻,或是有轉角位,疑犯曾在其視線範圍消失一段時間,惟劉的兩份書面口供,均寫明「其間並冇離開過我視線」。劉解釋指「雖然曾有一兩秒、三四秒,但附近冇其他人,呢幾個就係呢幾個」,強調從各人衣著身型,必然肯定是疑犯,又辯稱自己對「視線範圍」的理解與大狀所理解的不同。
大狀質疑劉在第一次過馬路時見到涉案者,視線會被街道的海報及燈柱阻隔,劉不同意。大狀再指,劉致電999時也無詳述涉案者的外貌特徵,即使在其三份書面口供中,也無提過各人的身型、髮型等身體特徵,劉辯稱「衣著形容係好概括」。大狀指出,劉根本沒有近距離觀察所有破壞者的容貌,在拘捕被告的平台位置附近球場也有穿校服的學生,質疑劉是認錯人,劉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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