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馮兆鏻(46歲、圖)稱無業,被控於去年4月1日在位於香港仔的中心非禮女子X。裁判官昨判刑時引述被告心理及精神科報告指內容正面、被告有悔意,報告建議被告繼續接受心理及精神治療,改善社交及人際關係;雖控罪嚴重,但考慮被告初犯及其求情,遂按報告建議判感化。
據了解,被告在案發中心已接受多年治療,而X有智力問題,未能透過視像系統描述被非禮經過,但事發當日有職員目擊過程報警。被告曾向醫生稱當時有觸摸X的強烈慾望,而X被摸時神情呆滯。辯方不爭議被告曾摸X,但指控方未能證明被告知X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惟法庭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ESCC1726/16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