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去年12月底為止,近萬名在囚人士中,只有約5,000至5,400人合資格登記選民,而已經登記者則只約有1,200人。當局會在本月向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委員會提出有關建議,並爭取在7月休會前完成主體法例的審議。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署理局長譚志源昨指出,會安排在囚人士以服刑前的最後居住地作選民登記地址,同時會安排他們在監獄內投票;雖然當局會保證在囚選民得到選舉資訊,但仍在研究是否安排候選人到監獄內拉票,但要避免監獄保安出現問題。
一直為在囚人士爭取投票權的香港社區組織協會認為政府做法合理,投票權是所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不容無理限制,相信此舉有助在囚人士更新,重新投入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