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2016年夏天某日下午,被告在家中坐於X身旁,伸手隔衣撫摸正在看電視的X。被告同年12月某日晚上求X脫去衣服,表示想擁抱她。及後兩人全裸,被告用雙手觸摸X的胸部及私處達15分鐘,更用陰莖來回摩擦X的私處。至前年12月某天晚上,被告再在睡房內觸摸X兩邊乳房。X最終將事件告知同校男友,被告因校方報警而被捕。
法官引述X的報告,指她每當被問及此案時即情緒低落,並想起痛苦的回憶而不能入睡,亦不願再與被告接觸,事後與家人疏遠,亦不信任別人。法官認為被告行為嚴重破壞胞妹對他的信任。
辯方求情指,被告承認有利用兄長身份非禮胞妹,現寄居於親戚家中,暫時沒與家人有任何接觸。而曾有自殺念頭的被告,自從接受心理治療後,現已情況穩定,他擔心與家人分開,多於將要面對的懲罰。被告承認自X出世後,對她的感情遠超於兄妹,加上過去幾年沒有拍拖,及承受失業等各種壓力才會犯事。
案件編號:DCCC1014/18
■記者廖希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