偕內地夫騙樓按涉款千萬 港鐵女主任辯稱不想雙方父母花錢
欺詐迎海嘉悅港鐵物業按揭
家庭背境富裕的港鐵物業主任與她的內地丈夫被指以虛假入息證明,向交通銀行申請兩筆物業按揭貸款置業,合共借得一千萬元。涉案港鐵女職員今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欺詐罪,求情稱犯案是出於「孝心」,不想男女雙方家長支付整筆樓宇款項,才會利用如此手法申請按揭,事後已還清按揭,銀行沒有損失,望能判處緩刑。
女被告蔡錦虹(30歲)今日認罪,獲准保釋至下月12日,等候背景報告始判刑。其夫楊源淞(28歲)原本亦被控欺詐罪,今獲不提證供起訴。
辯方求情時表示,女被告原本沒案底,生活樸素,大學畢業後加入港鐵任職物業主任,月入1.8萬元,屢獲上司讚許,但定罪後勢將失去工作。
辯方續指,被告的父母、老爺及奶奶原本可斥資繳付涉案兩個單位的整筆樓價,因雙方家長都在內地開廠,家庭經濟能力足以支付全數。不過由於被告人生經驗尚淺,又不希望花費雙方父母金錢,才會低估事情嚴重性,愚蠢犯案,現已深感後悔,感到無地自容。被告雙親及丈夫雙親於事後3個月已還清銀行貸款,銀行實無損失。
辯方續指,被告婚後才知悉丈夫患有思覺失調及精神分裂症,被告亦因本案患上焦慮症、抑鬱症及適應障礙症。二人育有一名兩歲兒子,早前亦因發高燒,於被告上庭前入院,女被告需要照顧丈夫及兒子。
案情指,女被告於2015年4月作價約950萬元購入將軍澳嘉悅一個單位,同年6月她到交通銀行柴灣分行申請500萬元按揭貸款,其間提供受僱證明,自稱在「隆駿」任職經理3個月,月薪達人民幣4.8萬元。銀行在7月批出貸款。
被告又與丈夫於2016年6月作價1200多萬元,聯名購入馬鞍山迎海駿岸一個單位,並再到同一間交銀分行申請500萬元貸款。其間她呈上丈夫在「隆駿」工作的受僱記錄,指丈夫任職經理,月薪6.1萬元,有關貸款最終獲批准。
廉署於2017年拘捕女被告,被告稱申請貸款的資料及文件由她提供,而她與丈夫實非在「隆駿」工作,「隆駿」只是父親友人所有,父親友人同意為被告提供在職證明及薪金轉賬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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