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審訊時辯稱以為口供只用於紀律聆訊,反對口供呈堂。惟法官指,警方出示搜查令搜屋,被告必然知道涉及刑事調查。被告過往面對紀律聆訊,結果遭口頭警告及調到文職,沒有嚴重處分,法官認為被告稱因政治立場被插贓嫁禍,只是猜測。據了解,被告常在社交網站發表政見,曾發表支持林慧思老師的言論,遭人舉報而面對紀律聆訊,因此由前線調到文職;佔領運動期間,他又於網上踢爆警方前線有132個飯盒的豬肉仍未煮熟,再遭警方進行紀律聆訊。
法官指,被告於警方錄影會面承認涉案電腦有密碼,於2014年5月剛剛更改密碼,因此案發11月只有被告能使用該電腦;另撿取電腦一刻,涉案色情物品已儲存在電腦,證物亦沒受干擾。
案件編號:DCCC 204/15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