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法官表示不作考慮,隨即稱下周一已可以處理重審,控辯雙方則表示未能配合,雙方分別要到5月及11月才有空檔,至於首項控罪,將於明天商討如何安排。
法官遂先處理辯方求情,辯方指年逾70的曾蔭權有呼吸問題,自案件後身體及精神健康都明顯變差,需接受深入治療。辯方指經歷長達5年的調查,曾蔭權與家人都飽受折磨,加上持續受傳媒追訪,已失去私隱,未能享受寧靜的退休生活,聲譽亦受損。
控方呈上多個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案例,包括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高層貪污案、產業署前總產業經理岑國社將1.5億元的合約批予親友公司等,但辯方指案例的性質均比曾蔭權的案件嚴重。
辯方指本案不涉貪污,刑期應只介乎12至18個月,而曾蔭權所犯的指控跟其一向本性不符,他案發時是基於公眾利益而審批數碼廣播牌照,案件背景亦符合判緩刑的要求,包括罪行帶來的影響不大;曾蔭權有極良好的背景,他一生為港人服務,處理沙士及政改,得到稱讚。定罪為曾蔭權及其親友帶來重大影響,他感到焦慮,而本案的懲罰將會伴隨曾蔭權一生,以上幾點都足以判他緩刑。辯方指若曾被監禁,將會被獨立囚禁,令他要面對艱難的時間,故希望法庭能基於公義及仁慈而開恩。
但陳官指判緩刑機會「非常不大可能」,辯方則希望法庭容許曾蔭權繼續保釋等候判刑,指他沒有潛逃機會,但亦遭陳官拒絕。陳官押後至明天上午判刑,下令曾蔭權還押監房看管。
案件編號:HCCC4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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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涉貪案 http://bit.ly/DTS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