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稟狀指原告簡彩明與新界村代表關係良好,另一原告胡新球則善於進行改變土地用途所需的工程。王衛因不熟悉新界村民的傳統習俗,又沒有人脈,故委託原告做顧問,安排和指導王與地主洽商,顧問費按土地面積計算。原告亦答應幫王墊支200萬元獻給村民的捐款。
原告指2012年王衛決定以收購和換地方式,取得錦壆路東鄰近32萬平方呎土地。計算王已付的940萬元顧問費和未償還的100萬元捐款,王仍須支付1266.5萬元予原告。2014年交易已準備就緒,但王未有履行協議全力配合完成收購,2016年起原告多番催促,王仍未完成交易,前年開始更拒絕與原告聯絡。
案件編號:HCA182/20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