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麥小姐家住東涌,育有兩子。她去年3月受聘為ZARA尖沙嘴分店收銀員。至8月,公司機場分店開張,她以近家為由主動提出調舖,獲公司批准。今年初,她估計自己可能再度懷孕,公司亦發信通知其底薪可上調兩成,以為好事連連,卻是噩夢開端。
1月31日早上,麥小姐被一名內地客投訴無禮貌,分店主管當晚向她發警告信,並要求她自願離職。此前她已接過公司五封警告信,但她強調不少屬莫須有罪名。同晚她得到醫生確認懷孕六周之信件。她翌日向公司遞交醫生信,要求復職及調職,主管不置可否。她照常上班至2月22日,公司人事部職員叫她交回職員證、制服,即時不用上班。麥小姐強調離職並非自願,認為公司涉歧視懷孕員工,已找區議員跟進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