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區有理講】對抗光污染 環保署淪「冇牙老虎」 (民主黨油尖旺社區主任 朱子洛)
香港是著名的不夜都市,然而隨之以來的光污染問題也影響了不少居民的生活。
光污染是已發展地區經常遇到的問題。香港作為一個不夜之城,擁有全世界享負盛名的維港夜景和霓虹招牌,亦是香港十分重要的旅遊資源。不過,長期的耀眼燈光卻令周邊居民苦不堪言,甚至影響睡眠質素。
民間社會推動立法規管光污染多年,環境局於2012年推出《戶外燈光裝置業界良好作業指引》,並且於2016年訂立《戶外燈光約章》處理,但一直拒絕立法。這些無法律效力的措施根本無助改善光污染,立法會的研究引用環保署投訴數字顯示,本港光污染於過去五年的投訴不斷增加,2018年的投訴更高達477宗,按年大升34%。所以,環境局在解決光污染的問題上,根本是「冇牙老虎」。
《指引》對於商戶如何避免製造光污染有所參考,但並無約束力,而《約章》則鼓勵商戶承諾於深夜熄燈,並加入《約章》成為簽署名單;自《約章》推出後,雖然已有近5,000家商業機構自願簽署《約章》,但有聲音質疑名單有「水份」,例如部份商戶是室內舖,根本沒有戶外燈光設施。
光污染其中一個重要指標,就是燈光的亮度。不過《約章》只規管熄燈時間,卻對這個重要指標完全無視。LED(發光二極管)技術於近年日漸普及,其亮度比傳統霓虹招牌、光管燈箱更高,吸引不少商戶採用。而且,LED技術更將招牌以動態顯示、甚至有閃動等效果,對居住於招牌周邊的市民造成嚴重滋擾,社會絕不能忽視光污染的傷害。
此外,《約章》旨在鼓勵機構在深夜時分熄燈,儘管機構遵守規則準時熄燈;事實上,只要晚間有強光出現,無論是晚上7時還是11時,滋擾就是滋擾。況且市民也不一定在晚上11時後才休息,需要早些入睡的市民,便會受盡附近光害的影響,故鼓勵深夜熄燈只是局部回應市民的訴求。
最重要一環,就是《指引》和《約章》並無法律效力,雖然近年商戶有所收斂,而大企業亦會因有助提升形象而加入,但《約章》始終為自願性質,每次市民作出投訴,環保署只會邀請商戶遵從《指引》及加入《約章》,若商戶不從,當局亦不能夠採取任何行動。
因此,立法規管光污染是刻不容緩,政府應以清晰的法律條文,指引部門可以在何等程度的光滋擾情況下執法。當然,此舉只是治標的一環,若要徹底解決光污染問題,有關當局可於新批出的地契上列明對戶外燈光亮度和使用的限制,並進行燈光應用的環境評估,以及諮詢受影響居民的意見,將光滋擾對市民生活的影響減至最低,保障市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