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改傳媒定義︱新聞處稱已登記傳媒才可出席政府記招 206用戶有30多間純網媒

蘋果日報 2020/09/25 09:55

政府新聞處網媒

警方修改傳媒定義,只承認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傳媒。政府新聞處疑為配合警方說法,今發稿聲稱只有在系統登記的傳媒,才會獲邀及容許出席政府記招及傳媒活動。
新聞處全稿以「登記用戶」借代GNMIS系統中的已登記傳媒,稱GNMIS系統用於向傳媒提供政府新聞稿等資料,並向「登記用戶」發放政府採訪通知。處方聲稱,一般而言只有「登記用戶」才會獲邀和容許出席政府記者招待會及傳媒活動。
處方指,GNMIS系統「登記用戶」必須為定期採訪及向公眾報道原創新聞為主的大眾新聞傳媒機構,包括純網上運作媒體亦可登記。截至今日,GNMIS系統共有206個「登記用戶」,包括本港及駐港海外報紙、電視台、電台、通訊社及網媒等,當中包括30多間純網媒。
處方又指,自2017年9月19日起容許合資格純網上運作媒體進場採訪政府記者會及傳媒活動,至今沿用有關申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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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稱看到新聞圍繞警改傳媒定義 「有點不吐不快」

特首林鄭月娥晚上亦在其facebook專頁發帖,稱晚上仍看到不少新聞圍繞警方只承認GNMIS系統的傳媒,「有點不吐不快」。
她表示,GNMIS是新聞處為增強政府與傳媒聯繫及為傳媒提供服務的重要平台,各大小傳媒、本地及海內外傳媒都會登記在內;又稱她上任後,早年被拒之門外而投訴的純網媒也包括在內,過去3年已有超過30間獲登記,認為警隊承認「GNMIS這個客觀、開放、一視同仁的服務平台來界定誰是『傳媒代表』,⋯⋯,又怎會是打壓新聞自由或篩選記者呢?」
林鄭又強調,《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等的自由,是不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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