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上訴限期為判刑後28天,限期將於下周二、即9月12日屆滿,上訴庭最終於限期屆滿的前一天頒佈判刑理由。據了解,被告的律師團隊本已作最壞打算,入紙申請上訴之時,上訴庭仍未頒下判詞;雖然已定於下周一頒判詞,惟時間倉促,要於短時間內研究判詞再提上訴有難度,但仍望可趕於限期屆滿前入紙申請。
13名被告原被判80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當時原審裁判官讚賞他們為社會備受忽略人士發聲。惟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認為13名被告在案中使用暴力須判阻嚇性刑罰,判12名不認罪的被告入獄13個月,認罪的被告判監8個月。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