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回覆,因發現有僱主利用該30日結算期盡量拖延付款,加上法例施行多年,大部份僱主已熟悉供款計算方法,能在供款日或之前供款。經諮詢僱主協會及工會等團體後,並根據強積金計劃運作檢討委員會意見,建議取消結算期,以精簡程序及保障計劃成員權益。立法會去年1月通過修訂條例,11月起取消30日結算期條款。
至於上述僱主的個案,經調查後證實為信託人發現出錯後,未即時知會該僱主跟進所致,信託人已賠償有關附加費。
積金局網址﹕ http://www.mpfa.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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