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不滿遭抹黑控《大公報》誹謗 要求道歉兼賠償

蘋果日報 2020/11/27 00:00

黎智英誹謗大公報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大公報》今年6月發表題為〈亂港頭目謀「著草」 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的頭版文章,指內容屬惡意誹謗,抹黑指黎計劃非法潛逃離開 香港 、不遵守刑事案件保釋條件等。黎智英要求法院禁制《大公報》發佈同類內容,並下令其刊登道歉聲明,並作出賠償。
黎智英今被問及事件時,直指《大公報》「亂咁噏」:「誣衊我,我要採取法律行動,唔可以畀佢繼續做㗎嘛,誹謗我㗎嘛。」黎又表示國安法生效後,執法部門隨時會利用這些假資訊作「證據」,「第日用呢啲資料作為國安法嘅材料去搞我,咪仲大鑊?依家國安法咩都夠膽死,我一定要搞清楚。講多幾次啲人會相信㗎嘛,對我嘅名譽有影響」。
兩名被告為大公報(香港)有限公司和註冊編輯賈西平。《大公報》今年6月25日發表涉案文章,原告黎智英7月3日發出律師信,要求《大公報》撤回文章、承諾不發佈同類誹謗內容、刊登道歉聲明及賠償合理金額,惟《大公報》拒絕所有要求。
入稟狀指,被告過往發表多篇文章攻擊黎智英,使用「漢奸」和「肥佬」等醜化及侮辱用詞。《大公報》發佈涉案文章時,已是黎智英獲律政司就若干刑事案件批出保釋14日後,以及黎就刑事恐嚇記者一案向法庭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失敗13日後,當時保釋事宜已不再是新聞。
原告認為,被告明知或罔顧地發佈失實資訊,惡意損害其名譽,抹黑他意圖棄保潛逃,發佈文章前又沒有向他做任何查證,亦沒有表明文中「消息人士」有何資格或基礎對黎作出評論或嚴重指控。
賈西平為《大公報》前總編輯,據了解三年前已退休。不過,根據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的資料顯示,《大公報》於2009年將賈西平登記成為註冊編輯,此後一直未有更改相關資料。今次入稟亦根據相關查冊,列明賈西平為「註冊編輯 」,並無指稱他為總編輯。
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提供不正確詳情屬於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5,000元及監禁3年。
【案件編號:HCA198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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