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投訴的周姓病人昨日作證時指出,03年10月期間到張新村診所求醫,張先後四次在沒有親身替其進行任何診治情況下,向他提供診症藥物。由於投訴人持醫療保險卡到診所應診,他指診所曾在未有應診下,一次過向他開出14日藥物,他卻未知悉張其後向所屬醫療保險集團「保柏健康網絡」,開出四張收據申領診金。
張新村及於其診所任職的林姓護士昨日在聆訊中都表示,不在診所的張曾透過電話向投訴人作出診斷。不過,兩人在敍述當日開出藥物的處理過程時,口供有出入,診所的醫療紀錄也有類似一次過發出14日藥物的紀錄,因此證供受到委員質疑。聆訊昨日未有結果,押後另訂日期進行。